格联入选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首批预备会员

近日,经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成为该会首批机构预备会员。

长期以来,破产和债务重组业务之所以对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协同能力要求较高,正是因为它不仅需要多个法律领域的综合性知识和技能,同时还需要律师具备很高的商业素养。无论是在“对抗性”较强的案件(例如:控制权争夺、强制清算、强制执行、巨额财产的追回)还是在“交易性”更强的案件(例如:破产重整、公司拯救、债务重组)中,格联的律师都深受客户和司法机关的好评。

格联的律师在服务破产和债务重组客户时,不仅像传统的律师事务所那样由破产团队单独处理,还能根据案件的具体特点综合调动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银行与金融监管、反垄断、知识产权、劳动、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证券、争议解决等各个业务团队,确保客户的商业诉求在案件中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本所自成立以来,长期从事各类破产和债务重组的相关业务,具体包括:

一、代表境内外投资人

  • 代表战略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案件;
  • 代表财务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案件;
  • 参与拟定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 设计、规划和执行与破产重整相关的投资交易。

二、代表境内外债权人

  • 提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参与债务重组的协商和签约;
  • 代表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参与破产重整案件;
  • 代表债权人与潜在投资人等洽谈债务处置;
  • 代表债券受托人处理债券违约;
  • 设计、规划和执行欠款追讨方案;
  • 对证券交易账户、衍生品账户、国际贸易货品等特殊财产标的主张权利。

三、代表境内外债务人/股东

  • 代表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
  • 代表股东申报关联债权并处理相关争议;
  • 代表债务人/股东与投资人、债权人协商重整方案。

 四、其他相关业务

  • 处理强制清算案件;
  • 处理特别复杂的集团控制权争夺案件;
  • 为境外破产/重整/清盘程序出具中国相关法律意见;
  • 代表境外管理人/清盘人为其提供中国相关法律服务;
  • 为美国破产法第11章重整事宜提供全面的中国相关法律服务;
  • 提起和参与债券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