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已经日渐成为一种主流的消费模式,然而,预付式消费也引发了一系列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纠纷事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第6条规定了场地出租者的责任。由于商家的场地使用通常包括租赁模式和联营模式,本文统一称场地出租者(租赁模式)和场地提供者(联营模式)为业主。本文欲探讨该征求意见稿第6条对业主责任的影响。
一、对征求意见稿第6条的分析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6条的规定,该条款对业主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法律责任有着直接的影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业主可能承担商家租赁期满或终止经营后的赔偿责任:第6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请求业主赔偿损失的,业主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第43条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规定,我们需要回顾一下消保法第43条。该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我们认为消保法第43条的出台有其历史背景,当时主要是为了展会、租赁柜台的特定运营模式而制定的,商家的真实信息不够透明或者是借助业主的名称或标识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进而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业主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据此作出购买或接受的决定。自2013年消保法引入该规定以来,已过去11年的时间,从商业规模到消费模式都经历了显著变化,征求意见稿第6条第1款中参照消保法第43条的规定可能显得不完全适宜。
(2)业主需要提供商家信息的责任:第6条第2款规定如果商家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业主若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有权要求业主承担偿还剩余预付款本息等民事责任。在此,何为“有效联系方式”并不清晰,比如当业主提供了联系方式但商家拒绝沟通或者处于失联的状态是否已经算是尽到了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责任呢?
(3)业主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第6条第3款规定业主如果明知或应知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此处的业主“明知或应知”的标准还有待进一步解释说明,但在另一方面,这也加重了业主的管理责任,而这个管理责任可能并不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或责任。
二、对联营模式下的影响
在联营模式下,通常涉及业主和商家在利润分成、共同品牌推广等方面的合作内容。此外,联营商铺的经营是以场地提供者的名义进行的,但实际上场地的经营是由联营的商家具体负责的。
如果联营模式下的“场地提供者”被认定为征求意见稿项下的“场地出租者”,则其作为场地提供者的业主由于参与度更高,承担的风险也更多。因此,业主需要加强对商家的监督和管理,以降低因商家行为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三、应对策略
虽然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处于征集意见的阶段,但作为业主可以考虑根据该解释预先采取相应的措施。无论是联营模式还是租赁模式,都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因此我们建议业主可考虑采取以下策略:
(1)建立严格的合作商家筛选机制:业主应建立一套严格的合作商家筛选机制,对潜在合作商家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包括其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经营历史和市场声誉等。通过与信誉良好、经营稳健的商家合作,可以有效降低因商家不当行为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在合同中,业主应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明确商家是否可以通过预付费的方式进行经营。
(3)保证金额度的调整:鉴于业主可能面临的责任,应在合同中增加保证金的额度,以应对潜在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通过增加保证金,业主可以更好地预防风险,确保有充足的经济保障来面对相关的法律问题。
(4)完善信息收集制度: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相较于以往业主对商家信息方面的要求更高。因此,业主应完善信息收集等制度,确保在必要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
(5)加强日常运营监督:业主应加强对商家日常运营的监督,包括定期检查商家的合规情况以及消费者反馈等。通过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业主可以降低因商家行为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6)对客服和投诉处理部门与流程的调整:为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对“场地出租者明知或者应知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规定做的措施,业主应重新评估处理消费者纠纷的部门及其流程的完善性。这涉及更加主动地监督商家的经营行为,防止因疏忽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并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地处理。
综上论述,征求意见稿第6条主要是增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一初衷无疑是积极的,意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然而,在实际运作中,业主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首先,责任界限模糊导致业主可能承担额外的责任,这增加了其在法律纠纷中的不确定性。其次,管理成本更高,对于业主来说可能增加其运营负担。业主并非专业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因此过于严格的责任规定可能超出了业主的合理承受范围,这不仅可能限制其业务发展,还可能引发商业风险和法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能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要尽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保护其权益,另一方面还需注意自身的商业利益和法律风险。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处于征集意见阶段,其最终形态将取决于广泛的公众意见和法律专家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来降低业主的运营成本,同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率和效果。我们将持续关注这一司法解释的进展,并期待其能够更好地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业主的合法权益。
作者:沈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