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告【202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3】51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https://www.bse.cn/important_news/200014858.html)、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s://www.neeq.com.cn/release/200014856.html)、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hinaclear.cn/zdjs/gszb/202302/da290d60a34041cb936e5b8da4d38cc0.shtml)、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sf.com.cn/publish/main/1009/1010/20230201085240062207793/index.html)就全面实行注册制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在自2019年1月起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8月起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1年11月起北交所揭牌开市并试点注册制后,资本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注册管理办法》(全文查看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共六章、七十一条,分为总则、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为全面实行注册制搭建了整体制度框架。从中不难发现,本次注册制改革是针对A股股票市场整体的全方位改革,其涉及到的修订规则包括IPO、再融资、并购重组、保荐、发行与承销、交易等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01 | 板块定位
创业板主要服务于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02 | 发行标准
03 | 交易机制
04 | 信息披露监管
自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至今已历时四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的注册制本质已深入人心。随着境内资本市场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大门已经打开,必将给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也给世界经济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
作者 | 陈禾 校对 | 郭继浩 排版 |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