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成为欧洲顶级足球联赛球员交易的金融杠杆? ——一则虎扑足球新闻引发的法律小课堂

一、起因:上班摸鱼刷微博看到的一个球员交易新闻

今日微博突然推送了虎扑足球1月29日一则关于球员交易的新闻:根据葡萄牙记录报(Record)的报道,来自英格兰超级联赛的托特纳姆热刺足球俱乐部(Tottenham Hotspur,简称“热刺”),为签下效力于注册在葡萄牙超级联赛的葡萄牙体育俱乐部(Sporting Clube de Portugal)的右翼位佩德罗·波罗(Pedro Porro),将支付4800万欧元的转会费,并承担“保理成本”。记录报同时解释,保理“是一种银行融资”,可“转化为预期已经保证的收入”。

 

 

 

请大家同时注意上图中4500万欧元解约金。一般来说,职业球员作为足球俱乐部的一种“固定资产”,其交易可行性不仅受到市场价的影响,部分俱乐部为了保住相关重要核心球员,会在球员与俱乐部的合同中增加“解约金”条款。解约金一般可以理解为必然触发球员交易的一种“交易对价”,其金额一般和球员身价挂钩,也有可能因为联赛球员交易市场的过热或过冷,出现远超球员身价的“天价违约金”。其他俱乐部一旦触发了“解约金”条款,只要球员本人同意加盟,老俱乐部一般会予以放行。其实看到这个新闻,我也很奇怪为什么热刺不触发违约金条款,而支付更高的转会对价,难道是热刺老板列维过年红包拿多了,突然有钱了?(毕竟,列维的抠门可能是全体热刺球员想吐槽的)

但作为一名热衷于供应链金融法律研究的律师,以及每日都需要汲取足球热情与营养的球迷,已经在畅享“足球保理”业务模式。但,转折来了。

 

二、转折:4800万元=4500万元解约金+保理成本

虎扑足球资讯1月30日发布“留言板”:同样是来自于葡萄牙记录报的报道,热刺拒绝承担波罗转会的保理成本,谈判陷入僵局。而1月29日虎扑足球微博所述4800万元的转会费,实际是4500万元的解约金和葡萄牙体育俱乐部因保理业务所产生的300万“保证款项”。

 

 

大概,突然多付这300万元,列维发现过年红包没收够,所以不愿意承担了吧。

 

三、敲个黑板:那么,保理是什么,又能为球员交易带来什么?

(一)现行国内的法律定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而根据商业保理205号文,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1.保理融资;2.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换句业内黑化,保理也就是“1+4”原则:债权转让+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和坏账担保。

(二)波罗交易的业务逻辑

在看懂保理业务定义后,我们来一起梳理一下波罗交易的业务逻辑:

以虎扑足球资讯1月30日新闻为依据,热刺将通过触发锁定在佩德罗·波罗身上的4500万解约金条款,向葡萄牙体育购买球员,那么基础交易逻辑即:

 

 

在加入保理业务后,热刺将向葡萄牙体育进行分期付款,其中:

热刺首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X万元”;

随后银行会将剩余的解约金支付给葡萄牙体育;

热刺将按照分期付款方案,继续支付剩余解约金,并承担保理业务融资的相应成本,即300万元保证费用。

 

(三)保理在波罗交易中具体发挥了什么作用?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热刺选择一次性付清4500万元解约金,葡萄牙体育也不会有什么剩余的应收账款能转让,基本就没有保理业务什么事儿了。因此,波罗交易涉及保理的根本原因,是热刺在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解约金,而葡萄牙体育又需要立即收到全部费用,这就存在了“账期矛盾”,商业保理的加入也就应运而生。

具体而言,保理平衡了热刺支付压力和葡萄牙体育现金压力之间的矛盾。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也就是葡萄牙体育将其应收热刺关于波罗解约金的债权,转让予银行,从而获得相应的保理付款,并按约由热刺承担银行保理融资成本。

 

四、总结和反思:我们再回过来研究下虎扑足球新闻带来的一些细节内容,可以更好的理解保理业务

(一)按照虎扑所提供的交易方案,热刺应当承担资金成本–反向保理业务

一般来说,主债权人拥有对债权的处分权,因此在葡萄牙体育将债权转让予银行后,银行视角的融资方应是葡萄牙体育。

但葡萄牙体育内心OS:“又不是我非得卖给热刺,而是热刺非要分期付款,那凭什么我来承担利息呢?”

于是,葡萄牙体育要求热刺承担保理融资成本,这也是无可厚非的。

而这种由债务人承担保理融资成本的业务模式,是“反向保理”,也是被目前现行法规和判例认可的。

相关内容详见我们的早期评论:

《案例评析——“反向保理”不改变商业保理实际法律关系》,关联索引:  https://mp.weixin.qq.com/s/pUnxYnBkIScBs21VusmJEw 

 

(二)葡萄牙体育收到的4500万元之性质–银行支付的只能是融资款

从法律逻辑上来看,如果将葡萄牙体育定义为“融资方”,则银行所支付的款项不可能是“解约金”,而是与“解约金”等额的融资款项。只不过该融资款项的成本由热刺承担,因而站在葡萄牙体育的角度,虽然收到的是一笔融资款项,如果不存在葡萄牙体育未来还要退款给银行的可能性,那么其自然有直接确认收入的基础。

如果我们的假定是正确的,那么这笔保理业务还具有“无追索权”的特征。但考虑到保理业务的特征,我们也重点提示各位读者关于无追索权保理和纯债权买卖之间的关系。

相关内容详见我们的早期评论:

《融资性保理中关于“保理款”性质之实务评析》,关联索引:https://mp.weixin.qq.com/s/frlutEgKBDXinEtKoy4ECg (非格联公众号)

《无追索权保理是否等于债权让予? — 探究民法典草案第七百六十七条》,关联索引:https://mp.weixin.qq.com/s/4GTOC4cdzkJg_8zqckg0Zw (非格联公众号)

(三)300万保证费用是什么?

目前虎扑并未进一步说明300万保证费用的具体用途和支付方式。但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似乎是预存在银行的还款保证金,当然,也有可能是预缴的利息。

在目前国内的司法审判和监管规则中,对于预售的保证金、手续费、利息等,存在诸多限制。比较典型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2014-2019年涉自贸区商业保理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中,针对“保理公司收费名目及收取方式尚需规范”,并在“预扣保理费用是否构成预扣利息以及如何计算融资成本”这一问题中,做出如下回复:

“若为保理合同关系,且保理公司确已提供了相应服务的,则保理收益不能等同于利息,预扣保理收益亦并不能视为预扣利息,但各种名义的保理费用仍应作为融资方的融资成本作整体考量”。

虽然保理存在一定的“类担保性质”,但我们理解其实质依然是资金融通。只有在提供了独立于资金融通的其他服务后,方能提前收取对应的费用。

相关内容详见我们的早期评论:

《论保理合同中关于“保理费”之性质及功能》,关联索引:https://mp.weixin.qq.com/s/NB_9kIOfrFg9aMXZnuIX_Q  (非格联公众号)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修订对保理费用的影响》,关联索引: https://mp.weixin.qq.com/s/RaEHLgwFsXOtkvp1S7ElEQ (非格联公众号)

(四)中超联赛球员交易可以引入保理吗?

理论上来说,当然可以。

不过按照前几年中超球员的身价,再对比目前已经执行的“限薪令”,并结合李铁事件前后的中超动荡······

我们理解,商业保理可以受让的应收账款,必然存在相应的监管底线。明显不符合商品客观价值的交易,必然不能成为商业保理的适格底层应收账款。至少目前205号文的要求是:“商业保理企业应积极转变业务模式,逐步提高正向保理业务比重,惠及更多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助力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相关内容详见我们的早期评论:

《商业保理实质探究(二)——适格底层之灰色地带》,关联索引:  https://mp.weixin.qq.com/s/lxy4-Xzbu0ANMB5pcYevAw (非格联公众号)

 

五、小结

保理虽然能够平衡因账期带来的现金流压力,但这种非标融资成本相较于标准化融资或者股权融资,还是显得高了一些。

不过如果保理人希望主导一种很新的保理业务,欢迎联系我们。

 

最后发表一句二十年老球迷的评论:一日蓝桥,终生铁血,伦敦的天空是蓝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