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Authority of Singapore)是新加坡金融监管机构,兼有中央银行金融调控和监管两大职能,目前主要由其通过发布相关的监管指引与声明对ICO进行监管。
ICO的监管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期货法》(SFA)、《财务顾问法》(FAA)、《支付服务法案》(PSA)、《贪污、毒品交易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犯罪收益)法》(CDSA)、《打击恐怖融资法》(TSOFA)
为了更好监管金融市场,执行并落实法律规定,MAS发布相关的指引与声明。作为法律的实施文件或细则,这些指引同样需要遵守。目前有关ICO的指引有:
①、2017年11月14日发布的《数字代币发行指南》(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以下简称“旧指引”)
②、2018年11月30日发布的数字代币发行指南(2018年版)》(A Guide to Digital TokenOfferings,lasted updated on 30 November 2018)(以下简称“新指引”)。
MAS在指南中对各类代币的监管情况作出指引性的说明,在具体的实践中,MAS会采用个案检测的方式,判断所发行的数字代币是证券类代币、支付类代币或者是实用类代币,进而按照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监管。
(一)MAS对支付类代币发行的监管措施
支付类代币,MAS将其纳入《支付服务法案》的监管范围内,《支付服务法案》包括两个平行的框架,第一个是“指定制度”,授权金融管理局指定某一受监管的支付系统以保持金融稳定;第二个框架是为支付服务提供商提供强制许可制度,这些服务可分为七种类型:账户发行,国内汇款,跨境汇款,商业收购。一旦代币具备支付功能,电子货币发行,数字支付代币交易和交易所,货币兑换。任何提供支付代币交易服务的公司必须依据《支付服务法案》申请牌照,包括支付类代币的发行方。
另一方面,尽管目前虚拟货币对法币的交易活动不受 MAS 监管,但MAS打算依据《支付服务法案》以AML / CFT(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为目的管理此类活动。根据《支付服务法案》许可执行此类活动的实体将被要求遵守AML / CFT要求,包括对客户的识别和验证、持续监控,ML / TF(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问题筛查,可疑交易报告和记录保存等。
(二)MAS对证券类代币发行的监管措施
1、当数字代币构成资本市场产品(即证券类代币)时,发行人只有在符合《证券期货法》第十三章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发行数字代币用于融资,这其中包括此类发行必须按照SFA的要求编制或附有招股说明书,并在MAS进行登记,除非其符合豁免的情况。若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即进行证券类ICO,相关ICO项目会被叫停。
2、证券类代币发行的豁免—STO
STO(SecurityToken Offering)即证券化代币发行,指在确定的监管框架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的,并且具有传统证券性质的代币公开发行。STO是现实中的某种金融资产或权益,比如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信托份额以及黄金珠宝等实务资产,转变为链上加密数字权益凭证,是现实世界各种资产、权益、服务的数字化。
发行人如果想以豁免的方式发行STO,可以选择以下方案:
同时,对于小额发行、私募发行以及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还需受制于特定条件,包括广告限制。实践中,今年1月份因一项目发行人的法律顾问在LinkedIn发贴说明公众可以关注该要约,MAS认为发行人违反了广告的限制认定其违规,取消其豁免资格,并要求其停止发行证券类代币。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发起人还需准备的文件包括:(1)对发起人与代币持有者均有约束力的条款以及协议;(2)白皮书,解释相关计划、平台设计、平台经济、代币持有人的投票权以及其他权利;(3)由新加坡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说明MAS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发行业务具体的遵守情况;(4)关于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具体情况。
(三)MAS对实用类代币发行的监管措施
对于实用类代币的发行,并不受MAS的监管,但是其发行需满足新加坡关于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规定。
1、主体包括:①为一个或多个发行人提供数字代币发行服务的平台,即首次发行平台;②为数字代币提供财务建议的服务商;③为数字代币的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即交易平台。
(1)首次发行平台
对于数字代币首次发行平台,如果所发行的数字代币构成《证券期货法》下的资本市场标的,则发行平台必须持有新加坡所批准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除非获得豁免持牌。而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申请,主要参阅《授予资本市场服务牌照准则指南(第SFA 04-G01号指南)及《牌照申请、代表须知以及费用支付指南(第CMG-G01号指南)》。
(2)提供财务建议的服务商
在新加坡就任何属于投资产品提供任何财务建议的服务商,须根据FAA规定获得该类型财务咨询服务相关财务顾问牌照的授权,除非获得豁免持牌。关于财务顾问牌照的申请,主要参阅《财务顾问执照授予标准指南(第FAA-G01)及《牌照申请、代表须知以及费用支付指南(第CMG-G01号指南)》。
(3)数字代币交易平台
若数字代币交易平台进行支付类代币交易,MAS将其纳入《支付服务法案》的框架内,而根据《支付服务法案》,此类交易所需取得支付牌照。根据《支付服务法案》,支付牌照有三种,包括:货币兑换牌照(money-changinglicence)、标准支付机构牌照(standardpayment institution licence)以及大型支付机构牌照(majorpayment institution licence)。交易所必须持有标准支付机构牌照或大型支付机构牌照才有权提供7类服务,包括支付类代币相关服务。
标准支付机构牌照,交易所需遵循支付或者转账额度的上限要求,即一年中平均每月任一支付服务涉及的金额不超过300万新币,或者任意2项以上支付服务涉及的金额不超过600万新币,或者一年中平均每日涉及的电子支付流水不超过500万新币。
大型支付机构牌照可监管标准支付机构牌照超过额度的所有业务,而数字代币交易所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支付牌照的申请。
2、除了第一类“货币兑换”许可证之外,许可证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①、公司主体和管理人员
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在新加坡或海外注册公司的新加坡分支);
申请人必须在新加坡设有永久营业地或在新加坡设有注册办事处(可为长租):
申请人必须至少有一名执行董事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至少一名执行董事为新加坡雇佣签证持有者,且至少一名非执行董事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申请人必须确保其董事,首席执行官,股东和雇员,以及申请人本身,符合《“适当”标准准则》。申请公司/集团不应有金融犯罪记录,以及不良声誉。
②、基础资本金要求
SPI标准支付机构牌照:10万新币
MPI大型支付机构牌照:25万新币
③、需向MAS缴纳担保金
如果申请者的任意一个支付业务在月平均交易量少于6百万新币:需缴纳担保金10万新币
其他情况:需缴纳担保金20万新币
④、法律合规安排
需依照公司规模,设立相应的独立合规部门与人员,或从控股公司或关联实体处获取合规支持。
⑤、技术风控
申请人如提供在线金融服务,则需进行全面技术测试,并针对设置有针对性的防御及补救机制
⑥、内部审计团队
需计划接受定期的与公司业务规模成正比的审计,这一过程可由公司内部或总部审计团队进行,也可由外部独立审计团队
⑦、年度外部审计
依照支付服务法规第37条,公司需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外部审计
⑧、保证信/责任书
MAS有权要求申请人上交由公司主要股东,母/子公司攥写的保证信或责任书
此外,针对适用于大型服务提供商的大型支付机构许可证持有者,为保护消费者和商户,该持有者必须通过以下任何方式保护客户资金免于破产:
1、接受监管的主体
在新指引中,MAS明确任何数字代币发行(包括证券类代币、支付类代币、实用类代币)都需要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通知的相关规定,同时指明需要接受反洗钱反恐怖主义监管的主体包括:
2、监管范围
对于提供带有ML(洗钱)/TF(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的支付服务授权商,MAS将实施相关的ML/TF风险缓解措施,具体管理范围如下:
3、需要遵守的措施
接受监管的主体需采取以下措施来满足MAS有关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要求:
在对域外管辖方面,MAS提供了一个面向海外投资者发行数字货币的案例:D公司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并在新加坡开展业务。该公司拟面向大众发行数字代币D,但新加坡民众无法参与该数字代币发行。D公司将汇集发行所募资金,并使用这些资金投资于FinTech初创企业的股票投资组合,D公司将管理该股票投资组合,该投资组合产生的利润将汇集并分配给代币D的持有者。这种安排的目的是使代币持有者能够从股票投资组合中获利。
MAS认为:代币D的发行仅面向海外投资者,因此SFA第十三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该代币发行。但如果D公司在新加坡经营股票投资组合管理业务,则该公司仍有可能会在新加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如果是这样的话,根据SFA规定,D公司开展证券交易的受监管活动业务需要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牌照,另有规定免获牌照的情况除外。
但对部分在新加坡境外,或全部在新加坡境外运营首次发行平台或交易平台的主体,若符合SFA关于域外管辖的规定(第339条)的情况,SFA的相关规定仍会在境外适用于此类主体所开展的活动。
此外,对于新加坡境外主体,如果其为新加坡的公众提供任何金融顾问服务或类似行为的,该主体就应被认定为新加坡的金融顾问服务商,应遵守新加坡相关法规。
因此,新加坡监管的基本思路是:以保护新加坡投资者为出发点,以证券类ICO是否向新加坡公民发起为判断的核心要素,采用“内紧外松”的监管政策。如果证券类ICO是向新加坡公民发起,则会受到MAS比较严格的监管,需按照指引的要求遵守新加坡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向非新加坡公民发起,即使公司是在新加坡注册并运营,MAS对其监管则比较宽松。
作者: 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