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GPT掀起全球AIGC军备竞赛,国内大厂竞逐“百模大战”。但技术狂飙背后,某企业因未完成算法备案被网信办约谈【1】、某AI绘画平台因数据侵权遭集体诉讼【2】等案例频现——企业如何在创新与合规间找到平衡点?本文结合最新法规与实务案例,为企业梳理AI模型开发与应用中的合规要点。
3.牌照资质:除了相关的算法备案和安全评估手续,AI模型相关产品在进入市场前,还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照。例如,如果AI模型相关产品提供的服务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则需要取得ICP证,如果AI模型相关产品提供电商服务平台服务的,需要取得EDI证。
(1)AI 模型开发者使用爬虫等手段绕过或违反目标平台的Robots协议等技术限制的,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民事侵权行为,严重时还可能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刑事责任。
(2)在个人信息方面,未经授权爬取或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3)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进行模型训练在我国法律项下尚未明确能否构成合理使用,可能侵犯版权作品的复制权和改变权等。
3.标识义务: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7条,AI模型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深度合成服务时,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AI本身为黑盒,输出的内容可能存在不正确、幻觉、偏见、伦理道德问题等不可控的情形,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指导使用者科学理性认识和依法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
a)要求模型的技术支持者(开发者)对模型训练资料做不侵权保证;
b)通过调整模型参数,避免模型生成内容和原始版权内容过度相似;
c)建立侵权筛查机制(如使用图像/文本比对工具检测AI生成内容和在线权利内容的相似度);
d)对合作方提供的训练素材进行授权核查(例如图片是否存在不得商用或者限制生成衍生品等限制)。
3.标识义务方面,依法履行AI生成内容标识义务,例如由AI模型生成的广告图片/音视频中显著标识“由人工智能生成”或“由AI生成”等信息。
4.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可采用技术手段控制AI的不可控情形,进行输出内容的管控,或在用户协议中加入相关提示和免责声明。
实践中通常会通过用户协议予以明确约定AI生成物的的权利归属、后续利用范围和限制等。如Deepseek用户协议中约定由Deepseek输出内容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归属于用户;Kimi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使用Kimi所生成内容的版权由用户自行维护并对其独立判断后使用,基于Kimi生成内容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问题由用户自行处理。
【3】“AI文生图”著作权案,法院认为从原告构思涉案图片起,到最终选定涉案图片止,这整个过程来看,原告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比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等,且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作者:
合伙人 张晓宇律师
高级合伙人 沈建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