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文章 | 企业如何适度申请防御性、储备商标?
发布时间:2022-12-23 / 浏览次数:778 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每年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也在不断走高。在全类注册保护的做法流行了N年之后,哪家企业没有几件、几十件、几百件完全不会使用的商标呢?又有多少企业能讲清这些商标的正当性?毕竟“就想占着”肯定不是个正当理由。因此,在2019年,我国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在于新增的第四条表示了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进行驳回。笔者特别赞成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注册行为,也一直反对全类大量注册商标。商标从来不是一个单纯的案件,而是竞争手段,是需要从品牌市场竞争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这是专业素养的起码要求。那么企业还能不能申请“防御性商标”和“储备商标”了?
笔者将围绕《商标法》第四条的相关问题对此进行阐述: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明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中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中的“恶意”是指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商标和意欲借此牟利的意图。由此可见,第四条第一款的重点在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大量申请”,主要是对商标囤积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规制。因此,在实践中会出现许多防御商标,以及企业的战略性的商标储备也被认定为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而被驳回。比如字节跳动关联公司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围绕旗下“瓜瓜龙”、“懂车帝”、“住小帮”等品牌申请的商标;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围绕旗下“极氪/ZEEKR”品牌申请的商标;森科产品有限公司围绕自身原创IP“B.Duck小黄鸭”申请的商标。从公开的驳回复审决定书来看,相关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均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二、企业申请防御商标被认定恶意注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权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是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其驰名商标淡化。因此,申请人往往会在其他类别上,同时申请大批量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由于我国《商标法》中并未对防御商标的情况作出明确表示,所以实务中,在商标审查阶段,面对大量商标申请时,即使《指南》明确了“申请人基于防御目的申请与其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一例外情形,但这只是一定程度上的保护。如果超出了限制,这些申请商标也可能会被判断为第四条所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一旦被认定为“恶意注册”,不仅仅是商标无法核准注册,其后果还有:
三、防御商标/储备商标如何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注册”?
①把控好商标的申请数量同批次的商标申请数量不要过多,如若超过百件,很大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同时,同批次申请商标所涉及的类别和名称也不要过多。
②商标被驳回后,善于利用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于驳回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若是有申请成功可能性,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积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目前审查实践中,对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商标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不会直接驳回,而是先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就商标实际使用情况或真实使用意图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据(如下图所示)。
回复审查意见书是商标被驳回前的一道关键救济程序,不能等闲视之。若回复时只有说理而没有证据,是很难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认可的。对于防御商标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提供以下信息来提高复审成功可能性:提交申请该防御性商标所要保护的在先注册商标(以下简称主商标)的使用证据以及主商标的知名度证据、关于主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据、关于对保护主商标所采取行动的证据,说明该防御性商标与主商标的联系和申请防御性商标的必要性。
③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定期检查商标使用状态,保存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成功注册不代表万无一失,若是没有对商标进行使用,依旧可能会因为“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申请撤销。因此,申请人需要定期检查商标的使用状态,做好使用的证据的保存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④必要时主动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或注销注册商标
如果发现正在申请中的商标或者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确有可能被认定“恶意注册”,难以辩驳的,可以考虑主动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或注销注册商标,以避免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希望通过这篇小文能提示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候更加审慎一点,需要注册的及时注册,不需要注册的就不要申请了。切记,商标申请可以用作“防御”、可以用作“储备”,但一定不能“过度”!
注释:[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审理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https://mp.weixin.qq.com/s/Wm9GzCDYE8tsbwEBVy-zfw,202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