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策速递:上海复工复产2022年指引汇总(持续更新中~02)/常法中心(第32期)

5、本市餐饮服务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引

6、本市美发美容服务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引

7、本市洗染服务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引

8、上海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1.0版

 

5、本市餐饮服务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引

(2022年5月7日发布)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务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力有序推进餐饮业复工复市,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服务需求,根据《上海市商贸企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南》《上海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落实商贸企业复工复市临时集中住宿消防安全提示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疫情防控指引。

一、落实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方案、闭环管理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员工信息采集、防疫培训、应急演练等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措施。

二、办好复工复市相关手续

企业复工复市须向所在区商务部门或区防控办指定的部门申请办理复工复市相关手续,为返岗员工、运输车辆通行以及企业自有骑手分别办理“复工证”“车辆通行证”以及“电子通行证”等。

三、强化经营场所人员进入管控

经营场所入口必须设置“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要求顾客进入经营场所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测量体温无异常(<37.3℃),对电子信息登记有困难的老弱人群应提供登记帮助,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

四、严格执行防控期间的外卖经营范围

餐饮门店的复市仅限于通过企业小程序等途径实施线上外卖提供服务。企业可与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专业外卖配送平合建立合作,完成产品配送,也可安排自有骑手进行产品配送。各外卖品类要全面推行“食安封签”管理,查验取餐快递骑手的有效核酸检测报告,认真落实杜绝可能发生交叉感染的防护措施。防范区餐饮门店可根据辖区内人员流动情况,逐步恢复线下外卖,严格执行顾客扫码、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等防疫要求,直接接触外来人员的一线销售服务员工必须戴好N95口罩、防护手套和面屏。

五、复市企业员工实行闭环管理

复市企业员工返岗后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做好每日“1+1”检测,即上午一次抗原检测、下午一次核酸检测,循此往复。发现检测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自我隔离、转运等防疫措施。对新返岗员工设置2天静止期,尽可能落实独立住宿。员工需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后方可返岗上岗,符合要求的还需完成加强接种。闭环管理期间,员工的饮食、住宿安排、工余休息等应创造条件分设区域,做到避免聚集活动、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切实做好产销重点环节的防疫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

企业经营场所在恢复经营前,应分片、区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对重区域逐一开展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复市后应每日对生产与销售服务场所定时进行开窗通风和环境消毒、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外卖通道与工作台、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垃圾桶、卫生间等)每日清洁消毒三次并做好记录。采购物品做到专人接收货,对货物表面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进行消毒再入库。要严格进货查验、登记溯源制度的执行。生产岗位员工要全程佩戴口罩,按照质量规范认真操作,确保食品安全达标。有运输车辆的,应使用消毒湿布巾或常量喷雾器,每日两次对车辆进行消毒。严格遵守科学消毒要求,做到“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杜绝过度消毒。

七、加强安全生产和集中住宿管理

集中住宿场所宜选用周边闲置建筑或企业内部末营业的独立楼栋、独立楼层。临时住宿点应靠近安全出口或能直通室外,优先设置在建筑首层。严禁设置在仓库、厨房等高危区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并培训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和墙式消火栓、消防水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或充电。住宿区域不得吸烟,使用盘式蚊香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临时住宿点确定后,要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开展一次场所火灾危险性和熟悉逃生路线的培训。

八、应急处置与防疫物资储备

企业在复市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疫情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随申码红、黄码人员时,应立即报告属地防控办,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员工如出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或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应立即停止营业,配合做好流调、管控等工作,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确保防疫安全。企业要做好抗原检测试剂、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防护服饰、面屏等各类防疫物资的14天储备、使用与收集处理管理,以保证复业经营与疫情防控同步顺利进行。

上述指引根据本市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2022年5月7日

 

6、本市美发美容服务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引

(2022年5月7日发布)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务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力有序推进美发企业复工复市,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服务需求,根据《上海市商贸企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南》《上海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落实商贸企业复工复市临时集中住宿消防安全提示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疫情防控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防范区内目前仅提供男女理发服务的美发企业。

二、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美发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常态化防控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顾客管理

1、做好进店查验。在理发店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场所码”。要求入店顾客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配合测量体温且无异常(<37.3℃)后方可进店理发,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

2、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同行家庭成员出示“亲属随申码”等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3、推广预约服务,建议顾客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前预约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以保证美发场所每位理发师同时间段只接待一位客人,服务座椅实行间隔服务,避免交叉感染。

4、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合理设置经营场所顾客最大接待量,当场所内顾客总量达到限额时,应停止顾客进入。

5、收银台区域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

四、环境卫生

1、美发企业应在恢复经营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理发店环境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对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

2、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门把手、扶梯扶手、卫生间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3、开窗自然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排气扇运转正常,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如使用中央空调,应加大新风量。

4、顾客等候区、服务区、洗手间、收银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碎发等垃圾。公用洗手间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卫生间洗手池配有足够的洗手液、消毒酒精、手纸,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

5、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或垃圾袋。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五、设备用品用具管理

1、对美发服务场所地面、座椅、衣柜、扶手、工作台、洗头池、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和区域的物品表面应进行消毒,根据顾客流量等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2、操作合、共用设备和美发工具等实行“一客一消毒”剪刀、杭子等必须一客一用一消毒。毛巾、围布等公共用品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3、使用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回收容器中,与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分开存放,并且及时清洗消毒。

六、员工管理

1、复业企业员工返岗后按照向政府部门报备的名单实施闭环管理,所有人员在指定工作岗位和住所“两点一线”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直接接触。对新返岗员工设置2天静止期,尽可能落实独立住宿。闭环管理所有人员禁止外出,禁止不必要的人员集聚活动。

2、做好每日1+1检测,即上午一次抗原检测、下午一次核酸检测,循此往复。发现检测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自我隔离、转运等防疫措施。

3、闭环管理期间,员工的饮食、住宿安排、工余休息等应创造条件分设区域,做到避免聚集活动、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企业要加强员工的工余生活管理,杜绝燃气、电器设备等违规使用的安全隐惠。

4、所有员工上岗期间保持工作服整洁,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须及时更换,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

5、加强对员工的疫情防控教育,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

6、所有员工接种疫苗做到“应种尽种”,符合要求的还需完成加强接种。

七、加强安全生产和集中住宿管理

1、集中住宿场所宜选用周边闲置建筑或企业内部末营业的独立楼栋、独立楼层。临时住宿点应靠近安全出口或能直通室外,优先设置在建筑首层。严禁设置在仓库、厨房等高危区域。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并培训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和墙式消火栓、消防水喉。

3、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或充电。住宿区域不得吸烟,使用盘式蚊香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4、临时住宿点确定后,要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开展一次场所火灾危险性和熟悉逃生路线的培训。

八、应急处置

1、美发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确保防疫安全。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阳性人员转运通道。

2、美发企业发现随申码为红、黄码人员时,应立即报告属地防控办,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出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人员,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应立即停止营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管控等相关工作。

上述指引根据本市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2022年5月7日

7、本市洗染服务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引

2022年5月7日发布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务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力有序推进本市洗染行业复工复市,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服务需求,根据《上海市商贸企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南》《上海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落实商贸企业复工复市临时集中住宿消防安全提示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疫情防控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洗衣店、洗涤工厂的复工复市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主体责任、入场管理、环境卫生、人员防护、分区管理、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等,本行业已有特殊防疫要求的从其要求执行。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洗涤工厂和洗染行业的网点可开门营业,逐步推行“线上下单取送”和“线下到店消费”服务模式。

二、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美发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常态化防控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入场管理

1、做好进门查验,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要求入店顾客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配合测量体温且无异常(<37.3℃)后方可进店,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

2、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同行家庭成员出示“亲属随申码”等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3、有条件的洗染企业或门店应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合理设置经营场所顾客最大接待量,当场所内顾客总量达到限额时,应停止顾客进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网点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4、收银台区域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消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四、环境卫生

1、洗染行业应在恢复经营前,按照《大型商场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和《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相关文件要求对场所环境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杀,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

2、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柜台、存储柜、门把手、公共垃圾桶、卫生间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特别做好密闭、半密闭空间、共同空间等防疫管理,对物流交换场所做到消杀到位。

3、开窗自然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应持续开机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管理按照WS696-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要求执行。

4、保持柜台、洗手间、操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操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

5、严格遵守科学消毒要求,做到“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杜绝过度消毒。

6、运输车辆每天消毒2次,使用消毒湿巾或使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消毒,或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

7、收货后和出货前对物品表面开展消毒,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或消毒柜等有效消毒方式进行消毒。

五、人员管理

1、洗染企业应组织员工做好“1+1”核酸检测工作,即上午开展1次抗原检测,下午开展1次核酸检测,循此往复;如其它重点岗位员工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如遇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要求调整的,以最新发布要求为准。员工应以签署责任书等方式承诺依规进行抗原检测,检测异常的,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在转运前自我隔离,并做好个人防护。

2、按照《各类城市运行保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指引》,洗染企业对员工进行分类防护,常规情况进行“一级防护”,规范配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外科口罩、隔离衣、手套、工作鞋/鞋套。对进入封控区域,直接接触相关风险人员、物品、环境的工作人员,进行“增强型一级防护”,包括一次性使用帽子KN95/N95/FFP2及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隔离衣、手套、工作鞋或鞋套。

3、洗染企业分类登记所有在岗员工,实现员工防疫管理的全覆盖,核心管理人员、辅助岗位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供应商派驻人员、第三方协助人员等实现无差异的防疫要求,对员工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相关人员需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后方可返岗上岗,符合要求的还需完成加强接种。

4、洗染企业实施全程闭环管理,对新返岗员工设置2天静止期,尽可能落实独立住宿。不同班组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尽量减少人员外出。配送寄递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电商平台、邮政快递公司等配送寄递人员防疫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电子通行证”。返岗人员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点对点运输,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如必须进入,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禁止不必要的人员集聚活动。加强对员工身心关怀,保持员工良好状态。

六、分区管理

对特种洗染企业(医用织物和隔离点织物洗涤)物流节点以及人员集聚的场所实施严格分区分类管理。

1、公用、医用织物洗涤厂区必须分别独立设置。洗涤区间要划分洁净区和污染区。医用织物洗涤工厂两区之间的隔离屏障及保障设施必须适时检查,处于良好状态。

2、经营服务场所室内应通风、干燥,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公用织物洗涤企业宜自然通风。使用室内机械通风换气的。换气次数应达到10次/小时,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小时,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3、医用织物洗涤企业污染区室内通风换气次数宜达到10次/小时,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小时。污染区安装空气消毒设施,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4、应设置工作人员、织物接收与发放的专用通道。

5、应保证洁净区空气洁净。医用织物洗涤企业洁净区采用正压排气,保证气流由高清洁区向低清洁区流动。

6、每天工作结束后,应选用有效消毒剂(例如≥1000mg/L含氯消毒剂)对设备表面、地面进行喷洒消毒。

7、提供食宿的企业,每天还须对员工宿舍和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喷洒消毒。

8、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对操作台面、机器设备、地面等进行物体表面擦拭或消毒剂消毒。在纺织品洗涤量较多时,需进行2-3小时定时消毒,以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9、应落实洗涤织物流转遵循从污到洁的原则,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得直接从污染区穿梭到洁净区。

七、加强安全生产和集中住宿管理

1、集中住宿场所宜选用周边闲置建筑或企业内部末营业的独立楼栋、独立楼层。临时住宿点应靠近安全出口或能直通室外,优先设置在建筑首层。严禁设置在仓库、厨房等高危区域。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并培训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和墙式消火栓、消防水喉。

3、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或充电。住宿区域不得吸烟,使用盘式蚊香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4、临时住宿点确定后,要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开展一次场所火灾危险性和熟悉逃生路线的培训。

八、应急处置

1、洗染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确保防疫安全。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阳性人员转运通道。

2、洗染企业发现随申码为红、黄码人员时,应立即报告属地防控办,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出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人员,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应立即停止营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管控等相关工作。

3、洗染企业应当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员工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企业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控办,并将异常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一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检测异常人员同一空间)。

九、物资储备

洗染企业应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防护口罩、消毒酒精、免洗洗手液、测温仪、防护服、防护眼镜、一次性医用手套、鞋套、防护面屏等物资。防疫物资按照14天以上用量做好储备。所有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照要求安全处理。对物资进入企业工作场所,要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要求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企业工作场所,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

上述指引根据本市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

2022年5月7日

8、上海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1.0版

(2022年5月2日发布)

一、建立复工复产工作机制

01 建立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工作协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是推进项目复工复产的牵头责任部门。

02 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疫情防控部门全面指导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政府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03 项目(法人)单位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要层层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二、实行复工复产“白名单”管理

04 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市重大工程及相关标段复工复产建议,经审核后形成“白名单”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方网站发布。“白名单”施行动态更新。

05 “白名单”内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一工地、一方案”要求,编制建筑工地“复工方案”。

06 “复工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行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即可复工复产。行业工程安全质监机构采取抽查、巡查等方式进行复核、监管;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在3天内完成现场核查。

07 列入“白名单”项目的管线搬迁等配套工程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三、做好复工复产保障支持

08 复工复产建筑工地返岗人员信息(包括:返岗人员身份证、单位用工证明、“白名单”、返岗人员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经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信息校验后,返岗人员获得“复工证”。

09 复工复产所需的物流通行证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其中:市内通行的按照目前市内通行证办理制度进行发放;涉及跨省通行的,按照沪肺炎防控办[2022]404号文的要求,审核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10 涉及跨省域物资运输的,司乘人员应持“两证两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正常),全过程闭环管理。项目单位要主动对接建筑材料供应地疫情防控要求,并提前做好准备。

11 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收纳点等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12 工程建设、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优化审批流程,通过“一网通办”实现申请“零跑动”,审批“不见面”。

四、加强现场人员管理

13 所有返岗人员以及临时进入建筑工地人员,进场前居住所在楼栋7日内无阳性病例,且7日内不属于密接人员。进场当日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现场抗原检测为阴性。

14 确因方舱医院(或临时隔离用房)建设回流的施工人员,应持有核发的撤离安置函方可入场。回流人员与原驻地人员分开居住,入住第1、2、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中间间隔每天抗原检测。

15 工地应实行全封闭管理,原则上不进不出。各类人员应当做到不聚集。

16 工地外来送货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避免与现场人员直接接触,工地外勤人员应相对集中居住并与作业生产人员分开。

17 坚持全体人员每日抗原检测,并严格执行属地街镇核酸检测安排。如出现核酸、抗原异常,第一时间切断传播源,并按相关规定处置。

五、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

18 工地实行分区划片管理,尽可能划小片区单元管理,做好各片区物理隔断。加强各片区的预防性消杀。

19 按建筑工地人员数量设置合理规模的临时隔离区域。临时隔离区应符合防疫要求。

20 加强施工作业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分组管理、分时作业、分区活动措施实施作业网格化,优化施工组织计划。

21 加强生活区食宿管理,人员住宿按同办公室、同作业区、同班组安排。

22 工地现场会议尽量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

六、加强物流管理和生活防疫物资储备

23 各类物资要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场,并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

24 工地应建立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协调机制,其中防疫物资建议按照14天以上用量做好储备。

25 对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异常人员、密接人员等在隔离转运前的垃圾由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按照医废处置要求安全处理,其他垃圾按生活垃圾处理。

七、做好应急和安全处置预案

26 项目(法人)单位应会同参建单位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27 建筑工地人员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将相关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按照“逢阳必转、日报日清”原则完成核酸阳性人员转运。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工作指引将动态调整有关措施要求。各区可结合本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及相关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