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各类假期怎么算工资?(上海地区) -常法中心(第【18】期)

前言

无论是就业还是创业,劳动者和创业者都离不开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在从事常年法律服务过程中,我们经常接到企业、个人关于各类假期工资的咨询,如“加班费怎么算?”、“病假工资怎么给?”、“法定节假日加班能不能调休?”……此类问题,不一而足。尽管问题不复杂,但细致研究起来也挺繁复,我们汇总了上海地区的各类假期工资规定,供大家参考使用。

目录

一、加班

1、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下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1

2、加班加点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3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加班工资

二、年休假

1、年休假天数7

2、年休假的跨年度安排和折算8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重叠9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若遇双休日、节假日重叠,则不予补假。

三、病假与医疗期

病假指劳动者因病需要休息的时间;医疗期指单位不得因员工生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10

1、医疗期的计算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11

2、病假工资计算基数12

  • 劳动合同对月工资有约定,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确定;
  • 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月工资标准确定;
  • 均无约定的,按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注】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正常月出勤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13

3、病假日的计算14

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4病假待遇15

病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最低标准中不包括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6

四、婚假

1、婚假假期

婚假假期为3+7=10天,需合并连续使用。17再婚者与初婚者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18

2、婚假工资

婚假工资为正常出勤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19

五、孕期

1、孕期工资20

孕期工资=正常出勤工资。

2、孕期换岗21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孕期加班22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安排1小时休息。

4、产前检查23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5、产前假24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2个半月产前假:

(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

6、保胎假工资25

女职工计划生育怀孕,医疗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和待遇,按病假待遇执行(即单位向保胎女职工支付病假工资)。

六、产假

1、产假假期26

2、假期是否包含休息日、法定假日28

3、产假工资/生育津贴29

七、哺乳假

1、哺乳假30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2、哺乳期工资31

哺乳期工资=正常出勤工资。

3、哺乳期加班32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八、育儿假33

1、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2、育儿假工资

育儿假工资=正常出勤工资。

九、丧假

1、丧假范围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子女)。34

2、丧假假期

丧假假期为1-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根据路程远近另行给予路程假。35

3、丧假工资

丧假工资为正常出勤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36

十、探亲假

文章参考

  1. 《劳动法》,第36条
  2. 《劳动法》,第41条
  3. 《劳动法》,第42条
  4.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
  5.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4条
  6.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
  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4条
  8.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
  9.  上海市人社局——《关于婚假,你了解多少?》http://www.shpt.gov.cn/shpt/jiuyefw-bmwd/20181207/364276.html
  10.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3条
  11.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2条
  12.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2条
  13.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
  14.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1条
  15.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1条
  16.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17.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1条;《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
  18.  上海市人社局——《关于婚假,你了解多少?》http://www.shpt.gov.cn/shpt/jiuyefw-bmwd/20181207/364276.html
  19.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
  20.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6条
  21.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1条
  22.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
  23.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3条
  24.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上海市人社局——《孕期那些事儿》http://rsj.sh.gov.cn/tmsztc_17502/20200617/t0035_1379244.html
  25.  上海市人社局——《孕期那些事儿》
  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第1条;上海市人社局——《女职工产假一览表》http://rsj.sh.gov.cn/tmsztc_17502/20200617/t0035_1379441.html
  27.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11条
  28.  上海市人社局——《女职工产假一览表》
  2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第2条
  30.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
  31.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6条
  32.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7条
  33.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11条
  34.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1条
  35.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2条
  36.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3条;《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
  37.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第2条
  38.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第3条
  39.  上海市人社局——《职工探亲假待遇一览表》http://rsj.sh.gov.cn/tmsztc_17502/20200617/t0035_1379464.html
  40.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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